公告日期:2026-03-1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等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提升,确保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外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贡献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新能源业务板块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50%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2027 年 70% 5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新能源业务板块营业 An≤A
收入增长率(A)
A
注:①上述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新能源配售电、新能源工程施工等,具体业务种类及构成以考核期内届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口径为计算标准,下同。
②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出,则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新能源业务板块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90% 7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202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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