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1:50:24 股吧网页版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驥飛
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驥飛”)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与冷文龙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骥飞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协议转让给冷文龙先生。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过户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9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
冷文龙先生就受让公司 5.98%股份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人不会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二、本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和安排;三、本人及
本人控制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开展与本人或本人控制企业相关的业务;四、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自过户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五、
本人系仅出于财务投资的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驥飛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冷文龙。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收到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办理

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

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登 过 户 前 持 过户前 转 让 股 份 转让股 过 户 后 持 过户后
记日期 股 数 量 持股比 数量(股) 份比例 股 数 量 持股比
(股) 例(%) (%) (股) 例(%)

香港驥飛實業

有限公司及其 - 45,869,368 18.28 15,000,000 5.98 30,869,368 12.30
一致行动人魏
一骥(合并)

其中:香港驥飛 2026/04/14 39,546,000 15.76 15,000,000 5.98 24,546,000 9.78
實業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魏 - 6,323,368 2.52 0 0 6,323,368 2.52
一骥

冷文龙 2026/04/14 1,680,000 0.67 15,000,000 5.98 16,680,000 6.6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