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 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肖海光、黄福斌
(三)现场检查人员
肖海光、王睿、汪宏柱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晨丰科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核查方式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晨丰科技的实际运作情况,通过查阅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和重大合同文件,核对 募集资金专户序时账、银行对账单和相关记账凭证等材料;访谈公司管理层相关 人员;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检查 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修订情况、相关治理制度以及公司 2025 年
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情况、会议决议 等材料,并复核了公司会议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签署、保存 情况,同时核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晨丰科技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并对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 本年度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三会会议材料已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基本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 能实现有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审阅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会议文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58,777,987.22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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