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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1:34:46 股吧网页版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陈相瑜先生以及董事方能斌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4 年 2 月 26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 2024 年 3 月 27 日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3 2024 年 4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4 2024 年 4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5 2024 年 8 月 20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基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估,经全体委员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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