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建议
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21 号),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购
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投资人民币 55,000 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瞳半导体”或“标的公司”)22.9831%的股权,中证投服中心对本次交易安排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虎才的履约保障能力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回购条款约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虎才对标的公司股权回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回购价格为投资金额按每年 8%的单利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之和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公司股权估值中的孰高者。若触发回购,黄虎才需至少承担 5.5 亿元的投资本金及年单利 8%的利息。根据企查查信息,除标的公司外,黄虎才共持有 5 家企业股权,分别为鲲鹏华芯(西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图新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同芯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安图元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缴了 140 万元注册资本外,未查询到其他 4 家公司的实缴资本信息,且 5 家公司的员工参保人数均为 0 人。本次交易公告未对黄虎才个人资产予以具体披露,也未对本次回购条款设置履约保障措施,建议你公司结合黄虎才个人资产、对外负债情况等信息,补充说明黄虎才的履约能力,并考虑增加履约保障措施。
回复:
黄虎才先生作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图形处理器芯片总架构师,全面主导
标的公司整体技术路线规划、核心研发决策及芯片流片等关键事项,对标的公司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投资安排其承担回购义务连带责任,旨在实现个人与标的公司深度利益绑定,督促其全身心投入芯片研发、芯片流片和市场拓展,激励其须按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完成芯片流片及业绩承诺事项。由黄虎才先生与标的公司共同承担回购义务,能够强化承诺履约约束力,提升回购条款的可执行性与保障力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资本市场审慎监管要求。
一、关于黄虎才先生个人资产与对外负债情况
经核实,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黄虎才先生个人主要资产包括:
1、持有标的公司约 42%的股权,按当前投前估值 20 亿元计算,公允价值约
为 8.4 亿元;
2、持有西安市高新区 139 平米无抵押住宅一套;
3、持有桂林市秀峰区 98 平米无抵押住宅一套。
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黄虎才先生个人对外负债方面,存在对外欠款 900
万元,系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借款并已全部借给标的公司用于日常经营。
同时,经核实,鲲鹏华芯(西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图新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同芯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西安图元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家公司均为早期孵化项目或团队持股平台,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及重大资产,黄虎才先生的主要精力及履约能力来源仍高度集中于标的公司股权。
二、关于黄虎才先生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估
根据投资协议回购条款约定,回购价格为以下两项中的孰高者:投资金额按每年 8%单利计算的本息之和加上公司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投资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估值。若触发回购,黄虎才先生至少需
承担投资本金 5.5 亿元及单利年化 8%的利息,预计本息合计至少约为 6.4 亿元。
结合黄虎才先生的资产与负债情况,黄虎才先生的履约能力高度集中于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从当前时点看,黄虎才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约 42%股权按本次投前估值 20 亿元计算,对应公允价值约为 8.4 亿元,能够覆盖前述回购资金。但需要审慎指出:该估值系基于标的公司当前经营预期及市场环境所作出
的评估,并非对未来回购触发时点股权价值的保证。未来若触发回购,标的公司的芯片研发进展、流片结果、市场竞争力及整体经营状况均可能发生变化,届时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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