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相瑜,男,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任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出的陈述和报
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或回避,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 立 董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 式 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相瑜 10 10 2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身
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担任提名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
2025 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
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
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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