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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06:01 股吧网页版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于 2025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368 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 2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四川中飞 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中飞 80%的股权,江苏中彩持有四川中飞 20%的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收购子公司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四川中飞 2025 年至 2027 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
诺四川中飞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4,600 万元,2026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4,800 万元,202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5,000 万元。各方确认,各年度四川中飞净利润实际实现数以甲方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中飞净利润审计结果为准。

利润承诺期间四川中飞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处理方式: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4,600 万元、4,800 万元、5,000 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

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 14,400 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 10,368 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
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应共同连带地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对四川中飞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四川中飞发生商誉减值,则该年度还需对标的资产进行期末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资产任何一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将连带地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

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应当连带地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491 号”,审核结果:2025 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 5,695.7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530.97万元,四川大胜达中飞的业绩已达标,业绩承诺已完成。
三、 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的拟商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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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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