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相应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审计工作的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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