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6:07:30 股吧网页版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股票简称:石英股份 股票代码:60368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 连云港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议案八:关于董事 2024 年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15议案九:关于监事 2024 年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17议案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年度薪
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8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附件 ...... 20附件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附件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8附件三: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