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20
第六章 董事会......21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附 则......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由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
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467971596。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000,000 股,于 2017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Province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 9 号
邮政编码:23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0,191,68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定并聘任的
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高效率的科学管理经验,在中国安徽省投资、建设和经营天然气利用项目,促进安徽省气体燃料的利用和发展,以实现令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和管理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城市天然气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代表安徽省向上游购买天然气资源,向城市管网和大用户销售天然气;开发天然气、煤层气及其他能源应用和相关项目,包括液化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从事其他与上述业务相关或辅助的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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