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 3 名: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独立董事夏光先生、董事吴海华先生,其中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颜恩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原审计委员会委员白柠先生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由董事吴海华先生接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
1、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另外,在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提议聘请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积极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并且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等情况,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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