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共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度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系依据审计准则要求,通过职业判断形成,审计依据和结论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会计差错更正鉴证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差错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鉴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委员就预审阶段的工作安排、审计策略、项目进展及重点关注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在年报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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