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5月21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管理。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工作性质及承担责任等
确定,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
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等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