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
11 月 4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共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人。
二、执业记录
天衡近三年(2023 年至今,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人员 4 名)、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人员 20 名)、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1 名)和纪律处分 3 次
(涉及人员 6 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等事项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天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了《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其中涉及业务承接、业务复核、咨询与分歧、监控和整改等关键节点,制订了相关的管理细则,对标质量管理八大要素分解质量目标,构建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咨询
天衡制定了技术咨询规程,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项目组内部的咨询,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解答;重大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时,由项目合伙人评估相关问题的风险及其严重程度,提请质量管理部予以答复。天衡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指导、疑难问题研究及内部咨询等。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对于项目组与项目合伙人提交的相关咨询事项,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与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制定了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合伙人提出意见分歧解决方案并执行;对于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在必要时召集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是天衡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重大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分歧事项底稿中。在重大意见分歧得到解决前,项目合伙人不得出具业务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就所有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天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所有的业务项目,需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签发报告复核;对于指定为 A 类(上市实体)的审计项目,还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天衡《业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与资质要求。天衡还制定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相关制度,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复核责任与工作规范。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合伙人才可以签署业务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质量复核人与项目合伙人对重大事项与重大判断进行了讨论,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了复核,并提出了复核意见,在出具报告前,所有复核意见均已得到解决。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
天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天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活动包括:对于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所有项目合伙人,每三年一个周期对其已完成的项目实施质量检查,对于执行其他类型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每五年一个周期对其已完成的项目实施质量检查。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天衡建立了监控和整改制度,明确对于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的检查周期,并指定专人对检查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识别的业务层面的非重大缺陷,由项目合伙人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提出补救措施,并考虑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质量管理部负责评价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恰当的设计和执行。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没有在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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