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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7:31:44 股吧网页版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需要发生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易,2023 年 5 月,双方就相互间提供的综合服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鉴于原《综合服务协议》即将到期,
公司拟继续与国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生效后原《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二)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
合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
决。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本辉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2、除上述关联关系和正常业务往来外,国信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国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三、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协议》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词语的含义

1、甲方:指甲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附属公司;

2、乙方:指乙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

3、附属公司:就甲方或乙方而言,指由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协议的基本原则

1、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

2、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或供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务和供应。

3、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相互发生的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及范围。对于交易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通过具有要约和承诺性质的文件确定或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

4、当非因本协议一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或有关实施合同项下之交易或服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以合理努力协助另一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

5、本协议一方经综合考虑和综合比较各方条件,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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