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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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施行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
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决议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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