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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6:01 股吧网页版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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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898) 3633-3401
传真:(86-898) 3633-3402
北京君合(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仅为本

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

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

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

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

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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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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