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17003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170035 号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号公告格式(2025年 8 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记食品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 公司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安记食品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记食品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号文《关于核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6,442,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6,557,7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6,5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D-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60,188,056.81元 (本报告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不包含发行相关费用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全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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