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食品”或“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旨在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完善核心人才引进与留存体系,稳固公司人才建设根基。本持股计划将参与者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长期内在价值深度绑定,构建公司、股东、核心员工三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与事业共同体,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凝聚团队合力、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向好,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协同提升,助力公司持续践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确定标准
(一)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持股计划的初始参加对象拟不超过175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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