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4.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委托理财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券、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三)公司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1 日内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规定事项的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述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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