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与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企业等下属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有关内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部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
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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