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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11:04 股吧网页版
有友食品: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本制度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强化决策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重大投资的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 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的投
资信息;

(三) 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经营设施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 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设立分子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项目;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 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 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 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 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 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 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一般投资的决策机构。

以上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会同战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从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共同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下属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对项目进展的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重大投资工作。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投资标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参考,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对一般投资审批的权限及程序参照《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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