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实际状况,同时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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