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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专业背景。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及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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