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29:22 股吧网页版
有友食品:有友食品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重庆

2026 年 4 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友食品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的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发言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及一名律师监票,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14:00 PM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30 号

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鹿有忠先生
四、出席及列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出席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九)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职能,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开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工作情况及 2026 年度工作规划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5 年是公司深化转型、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休闲食品行业呈现竞争加剧、分化明显、品质升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