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1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8)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该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该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该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纠纷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信永中和从业人员中近三年无人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76 名从业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华强女士,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源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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