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安富,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2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标准,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任期内亲自参加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公司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带领其他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议公司修订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真实性、准确性,审议公司修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出席并参与讨论了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定期的审计沟通会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年度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互动沟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优化股东沟通机制与意见反馈渠道,促进公司更好的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督导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紧密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执行等方面的汇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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