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
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8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共计人民币 116 万元(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各级分子公司。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报告年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信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人员安排、重点关注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事项与大信进行沟通,针对审计过程、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如收入情况、业务情况、研发情况等进行深入讨论。
(四)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