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由于未达成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解锁的共计 1,737,250 股股票的权益份额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由于未达成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需将相应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故本次注销全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38,750 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张益军(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裕松(签字):_______________
陈海华(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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