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而对公司会计
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