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6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694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2024 年(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客户家数 180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
司(含 A、B 股)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
审计情况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涉及主要行业
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
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召开 2024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