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吴兴区八里店镇东部新城的总体规划,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经各方协商,拟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德弘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德弘电子”)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 1388 号地块上的厂房及附属物进行拆迁,由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给予拆迁补偿。根据《2023 年八里店镇全域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低效用地收储补偿)》,结合现场测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具体补偿事宜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拆迁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征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拆迁事项概述
根据吴兴区八里店镇东部新城的总体规划,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经各方协 商,拟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 江德弘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德弘电子”)位于湖州市
吴兴区八里店镇南塘漾路 1388 号地块上的厂房及附属物进行拆迁,由湖州市 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给予拆迁补偿。根据《2023 年八里店镇全域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低效用地收储补偿)》,结合现场测 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具体补偿事宜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 议》。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并 授权董事长确定协议具体内容及处理本次征迁的相关事宜。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德弘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合计¥66,877,352.54 元(大写金额:陆仟陆佰捌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伍角肆分)。
2、资金支付:(1)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00,000 元(大写金额:叁佰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前述预付款转为首期补偿款。(2)厂房全部腾空后,乙方准备好注销相应权利证书资料后,向甲方提交拟注销权证通知书以及全套注销资料副本,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书并确认相关注销资料副本齐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补偿款¥13,000,000 元(大写金额:壹仟叁佰万元整);乙方在收到第二期补偿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有权部门提交正式的权证注销申请。(3)本协议所涉地块对应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权利证书注销登记办理后三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补偿款,即剩余补偿款 50,877,352.54 元(大写:伍仟零捌拾柒万
柒仟叁佰伍拾贰元伍角肆分)。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经乙方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现处于出租或闲置状态,拆迁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预计本次拆迁补偿将对公司 2026 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拆迁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收入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在《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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