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
上年末(2025 年 注册会计师 688 人
末)执业人员数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量
业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2024 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含 A、B 股)审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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