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分配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的认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的分配。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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