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吕西林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吕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
略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及按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本人参与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细致审阅了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围绕审计范围、重点领域及时间安排展开深入研讨,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就减值计提、存货管理及内控完善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与外部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日常通过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
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为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更高效履职。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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