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潘红卫女士和夏福登先生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现委派周志先生接替夏福登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红卫女士和周志先生。
二、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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