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曾玉波先生)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等各种会议,仔细审阅每一份议案,基于专业知识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曾玉波,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担任新疆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校外联合导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
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委托出席董事会 1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股东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外部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听取了审计计划及关键性
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审计结果出具后,本人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汇报审计结果、关键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审计情况,且对营业收入、政府补助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费用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逐一进行沟通,提出详细的复核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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