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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9 15:33:45 股吧网页版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薪酬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规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达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标准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的,不再另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一)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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