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范敏燕女士)
2025 年度,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范敏燕,女,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现任新疆安隆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领域专职律师,昌吉农科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昌吉农高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际参加董事会 4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股
东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公司战略、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作,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同时,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本人通过与公司核心员工、技术骨干、中层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核心骨干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公司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体系情况,促进公司核心骨干及管理人员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技能、提升管理水平,并为公司提出有针对性的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育管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及时传递公司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前,提前报送议案材料、做好充分解释说明,针对关键议题开展全面分析论证,为独立董事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是否发生影响运营的重大事项。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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