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6-00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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