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刘安萍女士)
本人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安萍,女,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现任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自 2024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董
事会 4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参加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本人利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工作所汇报的 2024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场关切问题,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切实履行沟通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针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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