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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9 15:33:47 股吧网页版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基础上,健全现金分红回报机制,确保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分红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实施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现金分红规划

(一)现金分红频次、比例和规模

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当年现金分红金额时,公司将从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补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对外偿付债务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二)现金分红的决策和执行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公司每三年可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

(三)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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