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这一年,天然气行业持续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天然气行业在储气调峰能力增强、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仍面临顺价机制不畅、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不足、安全运行压力增大等难题。公司在董事会战略引领下,坚守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深化核心业务护城河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通过持续开拓下游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体系,强化气源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稳步拓展城市燃气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141.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77%;
营业成本 94,220.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09.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568.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56%。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9,427.53 万元,负债总额为 91,869.97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74,048.74 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目前有 9 人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和建设性的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
(二)董事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履行职务,全体董事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详细讨论、审慎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有序,决策科学严谨,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召集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
会 1 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推动公司稳健、高效发展。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4.《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
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8.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
第七次会议 9.《关于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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