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通过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的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
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公证天业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公证天业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公证天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公证天业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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