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红霞,1963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非上市)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共6次,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本人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观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独立董事能够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有效履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2025年修订完善了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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