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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0:15:04 股吧网页版
家家悦:东兴证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25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家家悦进行了2025年度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刘飞龙、丁雪山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2日、2026年4月13日-14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飞龙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家家悦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2025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等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相关合同以及三会审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家悦 2025 年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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