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由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独立部门,在董事会领导及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客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有关规定,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八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或聘任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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