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要求,
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事件发生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重大业务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投资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制度
第十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协商后推荐,若董事长、经理层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需有到会董事和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需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股东大会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中行使决策权。
(二)出席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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