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7:40:01 股吧网页版
香飘飘:香飘飘关于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6-00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12 月 27 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与公司大股东杨冬云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以 13.3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 21,107,49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5.11%,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过户数量合计为21,10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与公司大股东
杨冬云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杨冬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1,107,497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转让给受让方
蒋建琪先生。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香飘飘关于公司大股东协

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上述目标股份包含转让方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质押给受让方的 18,135,753 股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香飘飘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转让方杨冬云先生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过户数量合计为 21,107,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双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过户 过户
转让过 过户 过户前拥有 前拥 转让 过户 过户后拥有 后拥
股东名 户登记 过户前持股 前持 表决权的股 有表 转让股份数 股份 过户后持股 后持 表决权的股 有表
称 日期 数量 股比 数 决权 量 比例 数量 股比 数 决权
(股) 例 (股) 的股 (股) (%) (股) 例 (股) 的股
(%) 份占 (%) 份占
比(%) 比(%)

蒋建琪 2026/3/6 207,196,230 50.18 228,303,727 55.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