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健全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工程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从而来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保持相对独立的立场,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干涉,不参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抓住审计重点和重要问题,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进度;
(三)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及被审计单位秘密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取得的资料、数据及文件;审计人员应对审计的结果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四)回避原则: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 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直接向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检查、监督职权。部门职责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与部门,其业务不受其他机构及部门的干扰。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聘任与管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不得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系统内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公司经营决策和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种会计资料、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四)财产和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完整性;
(五)对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的立项、资金来源及其预算、决算;
(六)公司股权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效益性;
(七)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使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八)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期中和离任审计;
(十)负责与外部审计部门的业务联系,搜集和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和审计资料,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信息,为公司决策服务;
(十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十二)董事会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部有权审计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资料,
包括:各种账目、合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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